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工商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在河东区九曲街道某刀具厂查获山寨版王麻子桑刀25箱计1300盒,以及标注王麻子商标的包装内盒710个,总案值15600元。
经查,今年春节后,当事人彭某从外地购进一批标注有“王麻子”“北京王麻子”“王麻子系列刀具”和“王麻子工贸集团制”“北京栎昌王麻子工贸集团制”等字样的红色和绿色两种包装内盒,在未经王麻子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之包装自己生产的桑刀。至案发时,彭某共生产红色内盒装桑刀45箱计2700盒,其中已销售30箱;生产绿色内盒装桑刀30箱计1200盒,其中已销售20箱。
河东区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侵权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