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立案调查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浙江省工商局:
你局《关于恳请授予义乌市工商局、嘉善县工商局管理程序驰名商标案件立案调查权的请示》(浙工商标〔2013〕92号)及所附材料收悉。
总局经过研究并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义乌、嘉善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及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给予义乌市、嘉善县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等因素,认为义乌市、嘉善县工商局可视为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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