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工商局日前查处一起假冒黄金饰品案件,执法人员在经营者刘某、林某、翁某等3人的经营场所查获涉嫌侵犯中国黄金商标专用权的黄金饰品1120件,案值197万余元。
11月27日,达州市工商局接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举报,称达州辖区内有3家黄金饰品店销售的黄金饰品涉嫌侵犯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12月1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对被举报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
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刘某是福建省莆田市人,2000年6月到达州市从事银饰品加工销售,2005年开始从事黄金饰品销售,2012年至2015年期间销售周六福牌黄金产品。今年4月,刘某从同乡陈某处取得老注册商标使用权,同时陈某将含有“中国黄金”字样的吊牌(没有标明纯度、类别、价格)转让给刘某。今年8月,刘某投资租用达川区南外镇西环路653号门市销售老牌黄金,并在店面门牌广告上使用“中国黄金”字样,其销售的黄金饰品标签上也标有“中国黄金”字样,实物上则刻有文字“老牌黄金”。
据刘某供述,其销售的黄金饰品均从重庆某珠宝公司购进,购进时黄金饰品实物上刻有“老牌黄金”文字,没有标签。购进后,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其在明知中国黄金是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将从陈某处转让取得的含有“中国黄金”文字的标签,交给重庆公司根据黄金饰品的实际情况打印上纯度、类别、价格,再带回门店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的黄金饰品781件,其中381件饰品被扣留、400件饰品被就地封存,涉案金额1385637元。
同日,执法人员在对达川区南大街“5+1”超市林某租用的柜台、通川区通川北路478号翁某开设的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类似商标侵权行为。执法人员在林某经营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黄金饰品241件,涉案金额48万元;在翁某经营现场查获涉嫌商标侵权黄金饰品98件,涉案金额11万元。
达州市工商局经调查认为,3名当事人虽然被许可使用老注册商标,但在经营活动中未如实使用该商标,而是突出使用了“中国黄金”字样,与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的中国黄金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涉嫌侵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