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授予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管辖权限的批复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送来的《贵州省工商局关于提请授予仁怀市市场监管局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限的请示》(黔工商呈〔2016〕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贵州省政府已明确授权仁怀市行使与设区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并综合考虑仁怀市商标工作实际情况,可视仁怀市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对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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