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商标专家在杉杉菲莱商标争议案论证会上提出 推动万众创新必须打击恶意抢注

阅读:4748 2019-01-15 16:16:12 来源:中国工商报

 11月21日,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商业秘密网共同举办的杉杉菲莱商标无效宣告案论证会在上海举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深圳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多名国内知名商标专家在会上提出,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我国由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必须加大商标保护力度,打击恶意抢注行为。

  杉杉股份成立于1992年,是我国服装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及其母公司拥有杉杉、杉杉王子、杉杉君子、菲莱、菲莱威尔等多件在服装商品上的注册商标。1999年,杉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与国内其他高知名度商标一样,杉杉成为一些想“搭便车”者的目标,自然人徐某申请注册的杉杉菲莱商标就是其中一件,该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后即转让给从事服装生产销售的钱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杉杉股份在提出申请宣告杉杉菲莱商标无效的同时,于11月11日发表声明,宣称杉杉菲莱商标权人、实际控制该商标权的相关公司及杉杉菲莱相关产品与杉杉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资产、业务等方面的任何关联,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以杉杉菲莱无效宣告案件为例,与会专家讨论了文字商标相同与近似的判断标准、“恶意”的认定,诚信原则在商标纠纷中的运用,混淆的认定,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等目前商标注册与保护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杉杉股份已经通过法律手段,对杉杉保罗、杉杉莱驰、金牌杉杉、小熊杉杉、方振杉杉等商标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并取得成功。这一方面说明新《商标法》施行后我国在打击恶意抢注、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进步,另一方面也说明高知名度商标不得不面对各种“搭便车”行为层出不穷的窘境。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2015年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办商标侵权大要案件,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万件,其中恶意抢注商标案件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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